2019政府持续支持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的实施意见和补贴政策

2019-10-30

为推进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,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,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,打造中西部地区领先的跨境电子商务城市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意见。

一、支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

(一)推动跨境电商在线交易。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、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在线交易额5%的资金扶持,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

(二)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。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、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、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%的资金扶持,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

(三)支持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。对于郑州市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,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,经营满一年,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,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,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

对于境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,累计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米,经营满一年,且通过郑州跨境电子商务“单一窗口”或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,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,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,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

二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

(四)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。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、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,给予在线交易额的0.1%的资金扶持,每家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(五)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园区。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,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,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,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

(六)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。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、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年服务收入3%的资金扶持,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

(七)发展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。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,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业务,对上一年度线上交易额突破2亿美元的,按照每2亿美元的标准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。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。

(八)加强出口信保扶持力度。对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,给予出口信保费用30%的资金补贴,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三、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建设

(九)鼓励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。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,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米以上、经营满一年、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,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30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一年的,按照实际租赁费用30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;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、且公共海外仓年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,按照实际费用的30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(十)鼓励建立境内出口监管仓。对跨境电商企业在郑州建立、并被郑州海关批准的出口监管仓,按出口额度给予资金扶持。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、500万美元、1000万美元的企业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资金扶持。

(十一)补贴国际物流费用。对利用郑州市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业务,年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以上,且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(含邮政小包)达2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,按年实际发生国际物流费用(含邮政小包)的10%给予资金补贴,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。

(十二)鼓励开设国际物流专线。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一年内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,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

四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

(十三)鼓励龙头企业引进。对在郑州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,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、3000万美元、1000万美元的,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。

(十四)培育小微跨境电商企业。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到1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按每3万美元交易额给予1万元标准的资金扶持,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万元。

(十五)培育自主品牌企业。对出口产品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、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%的一次性资金扶持,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;对出口产品通过国际认证、具有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且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,按相关认证服务费用的80%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,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(十六)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主创新,培育名牌出口商品。对当年新获国家“中国名牌出口商品”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,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;对当年新获“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”的跨境电商企业,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
(十七)支持设立海外分公司。对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,设立海外分公司且单个海外分公司年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,按照每设立一个分公司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

五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

(十八)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教育。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(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),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郑本科院校,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;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(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订单班)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郑高职院校,一次性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。

(十九)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。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,面向个人培训的,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,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,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面向企业培训的,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,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,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%的资金扶持,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每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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